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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市场造价工程师作用如何突显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论文联盟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3-12-29 13:35:46
改变设计单位的文件。有的工程项目为了迎合长官意志随意修改原设计,增加、扩大工程项目,提高设计标准。有的工程项目为了容易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采用上报工程项目规模小,投资少的不正常手法。一旦获得批准,又是修改设计,又是增加投资额。

  还有的承包商在低价中标后,没有能力按照承诺的单价完成工程项目,只得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与业主、设计代表串通,通过修改原设计,增加新项目企求再捞实惠。

  以上所述的设计修改都是非正常设计更改,都会使工程项目投资额增加,工程造价控制形同虚设,对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破坏巨大。

  (4)造价工程师没有实权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是在工程质量得到监理认可后,造价工程师审核工程数量是否符合施工实际,最终计量支付的决定权在总监理工程师手上。即使是工程结算,造价工程师亦只是一个算账的工具,结算数额的决定权在业主代表那儿,造价工程师无法左右施工期间的工程款的支付,亦无法左右结算款的支付。工程造价控制难以实施,这是造价工程师没有最终决定权的尴尬地位所致。

  3、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业主的标底没人能监督

  招标投标中有一种以业主标底评价投标人商务报价的评标方法。这时业主的标底就成了检验投标人报价是否正确的唯一的“真理”。但是这个“真理”编制的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正确,是否有漏项,材料、人工、机械费用的选择应用是否恰当,无人监督,无法控制。事前监督,容易泄漏标底。事后监督,生米做成了熟饭。

  4、造价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无法贯彻

  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工程师应当担负起责任,对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和行政干预,完全可以拒签,这是法律上赋予造价工程师的权利。而在现实中,由于建筑市场不太规范,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造价咨询单位为了自己能生存下去,能得到一点市场份额,只能看委托方的脸色行事。委托方如果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造价工程师还可以发挥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的作用。如果委托方坚持自己的主张,造价咨询单位只能片面迎合委托方的意愿,造价工程师就无法行使法律上赋予的权利,使造价工程师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成为一句空话。

  5、造价工程师还是习惯使用“定额”,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现行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工程标底和投标人报价的编制和审批,都以各部门、各地区发布的工程定额和相应的费用为基础。即使在当前有些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中采用了工程量清单的形式,工程造价人员还是因为以前的习惯,不能脱开“定额”计价。由于“定额”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定价制度,“定额”只能体现社会平均计价水平,不能体现先进的个别成本。这种“定额”计价方式不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当然亦与国际通用作法相去甚远,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和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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