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综合势力较强的单位,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奠定坚实的基础。
3.2加强电力设计单位参与建设工程投资全过程经济监督管理的制度
在施工发包合同中,应要求设计单位参与管理。设计单位要全权委派技经人员(设计经济监理)参于设计工程造价管理,跟踪分析,评议,起监督、信息反馈和把关作用,以促使工程造价更贴近工程实际。
3.3加强控制造价在设计费中的奖惩比例
现行国家规定设计费额是按照工程投资额的一个固定的比率计取的。也就是说工程造价越高设计费就越多,这就很难充分调动设计单位、设计人员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投资的积极性。在国家这一规定未作变更之前,建议设计费用以下修正公式计取:设计费额=概算数额×基本费率+f概算数额一预算数额)×节约费率这一修正公式可以调动和激励设计单位更好地挖掘人力资源的更大潜力,更有效控地制工程造价。
3.4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造价监督体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为主的督查组.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造价不被人为地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在电力基建工程建设重要的、不可替代的把关作用,它对加强社会化大生产及社会资源的分配起重要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发展。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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