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索赔 |
作者:未知 |
来源:建筑论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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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4-11 9:15:16 |
程招投标上,比较接近我国的国情,施工方和业主一般都是本国的单位和个人,由于受国家主潮流的影响,掌握着财权的业主说话和办事掌握着特别大的主动性,运用FIDIC条款时,往往带有中国特色、地方特色。而真正在中国交通要走向世界的今天,履行国际上的招投标,不管是业主还是施工单位一定要对合同及合同补充文件或下发的文件考虑全面,措辞要严密,不能有丝毫的漏洞,否则极有可能导致索赔的发生。日本大成公司承揽的鲁布革水电站隧洞开挖工程一项即为明显一例,中方在拟订合同条款时由于疏忽,出现了“FROM THE LINE”(从开挖线)和“TO THELINE”(到开挖线)两种意思,这就出现了自然方和虚方的歧义,日方抓住这一漏洞,使得歧义造成的多余挖方索赔成功。
因此,在现今的市场机制下,不管是站在业主一方,还是站在施工单位一方,我们的合同管理水平都有待加强,都需要认真熟悉、透彻理解合同文件工程索赔条款,为更好地维护本方的利益服务。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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