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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恶性竞争问题探讨
作者:张曾莲 来源:毕业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5-1 17:55:02

  [摘要] 据统计,我国目前正在从事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逾2 000家,其中大部分工程项目位于发展中国家。应该说,这些企业在国内工程承包市场的竞争环境是比较规范的。然而,在海外经营环境下,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企业采取竞相压价、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方式。这看上去似乎是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充分竞争的结果。事实上,当从国家层面站在战略高度审视这一问题时,其弊远大于利,因为恶性竞争最终损害了国家利益。本文针对这一问题的现状,结合其形式和特点,在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一、恶性竞争问题的现状、形式及特点

  近年来,对外工程承包企业不惜以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的方式来开拓海外市场或提高市场占有份额的案例比比皆是,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一些行业的海外工程承包市场,每年由于内耗损失的利润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这种状况的出现表面上让中标公司成为赢家,实际上却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商务部、国资委等七部委最近就央企对外承包工程情况共同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恶性竞争问题正在严重威胁和危害这一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而如何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一问题已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议题。

  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恶性竞争主要存在4种形式。(1)竞相压价、低价中标。这是恶性竞争最常见的形式,为了开拓海外市场或占有某一区域市场,一些企业报价远低于经营地或国际同行业平均价格甚至成本价。(2)抬高自己、贬低对手。主要表现为对自己进行不实宣传和推介,对对手进行恶意贬低甚至诽谤。(3)打压对手,垄断市场。主要表现为少数企业采取设置进入障碍、串标等手段打压竞争对手,达到对某一国家或区域的工程承包市场实施垄断的目的。(4)其他不正当手段。譬如,在一些腐败丛生的最不发达国家,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求项目的现象相当普遍。

  我国对外工程承包企业恶性竞争形式各异,但大都具有5个特点。一是参与恶性竞争的企业比例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二是东道国越落后,恶性竞争就越普遍,问题就越严重。三是项目规模越大,合同条件越好,恶性竞争就越激烈。四是恶性竞争由非现汇项目逐渐向现汇项目蔓延。五是涉及面广,几乎存在于对外工程承包所有领域。

  二 、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 主观原因

  一是利益驱使。由于国内建筑施工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以及国际工程颇具吸引力的经济效益,一些企业不惜以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的方式来获取项目,以达到开拓海外市场或占有市场份额等目的。

  二是短期行为。部分企业不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开动脑筋走差异化发展道路,而是盲目依靠无休止的低价竞争等短期行为来抢夺市场。结果是近身肉搏,两败俱伤。

  三是理念落后。一些企业只关注公司短期目标而忽视长期目标,只关注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只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国家利益。这些落后理念的存在致使其参与恶性竞争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二) 客观原因

  一是业务同质。随着走出去承包国际工程的中国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市场变得相对狭小,且企业之间业务同质化日趋严重。尽管市场也在扩容,但僧多粥少的局面始终没有改变。这也是恶性竞争发生的根源所在。

  二是融资条款。部分由中国金融机构提供出口信贷的项目通常将由中国公司承包工程作为外方获取融资的一个硬性条件。这一条款客观上加剧了中国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

  三是外在压力。一些国有对外工程承包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承包商,在合同额和营业收入等硬性考核指标以及市场份额小即可能被大公司吞并的双重压力下,管理层可能会被迫做出采取包括恶性竞争在内的一切手段来扩大市场份额的决策。

  四是制度缺失。这是相关部门始料未及的,制度未及时跟进也就不足为奇了。而制度的不完善和滞后性客观上纵容了恶性竞争的愈演愈烈。

  三、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

  (一) 直接影响及后果

  首先,恶性竞争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国家利益受损。如果将中国政府视为一家中资企业联合体的话,那么由内部恶性竞争导致的经济利益外流就是一种不折不扣的国家利益损失。

  其次,部分承包商采取商业贿赂等不道德行为,导致中资企业整体品牌形象受损。2011年年初,为夺取菲律宾一世行贷款公路项目标,就有4家中国企业因涉嫌商业贿赂而被世界银行列入黑名单。根据以往案例,类似行为还可能遭到国际多边贸易机制的制裁。

  再次,严重妨碍中国对外承包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与资源共享。恶性竞争行为造成企业之间互不信任的程度愈来愈深,取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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