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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中的风险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09-6-26 16:23:37
一步发展,使损失最小化。它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损失控制必须以一定量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清单为依据,才能确保损失控制措施具有针对性。损失控制措施的选择也应当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并应当形成一个周密、完整的计划系统。就国际工程的施工而言,该计划系统由预防计划、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组成。

  1)预防计划的主要作用是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具体措施最多,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例如: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分工,设立警卫人员,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工作制度和会议制度。采用风险分隔措施和风险分散措施。如在现场将易发生火灾的木工加工场尽可能远离现场办公用房位置。在治安不良的国家,承包商营房应有隔离区,有彻夜照明灯。在涉外工程结算中采用多种货币组合的方式付款。分散汇率风险。注意尽量让分包商开具履约保函、付款不能太快。技术措施如地基加固,周围建筑物防护等。

  2)灾难计划是一组事先编制好的、目的明确的工作程序和具体措施,为现场人员提供明确的行动指南,使其在各种严重的、恶性的紧急事件发生后,不至于惊慌失措,也不需要临时讨论研究应对措施,可以做到从容不迫,及时妥善地处理,从而减少人员伤亡以及财产和经济损失。

  具体包括:

  ①工程所在国发生战争、动乱,承包商人员配合使馆人员安全撤离现场;

  ②援救及处理工程现场的伤亡人员;

  ③控制资产及环境损害的进一步发展,如海洋漏油、煤气管道泄露等。

  3)应急计划是在风险损失基本确定后的处理计划,其主要工作是在严重风险事件发生后,使工程尽快全面恢复,并减少进一步损失,使其影晌程度减至最少。国际工程中应急计划包括:调整整个国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材料、设备的采购计划,并及时与材料、设备供应商联系,必要时,可能要签补充协议;准备保险索赔依据,确定保险索赔的额度,起草保险索赔报告;全面审查可使用资金情况、调整筹资计划;等等。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承担,是从企业内部财务的角度应对风险。它与其他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不改变国际工程风险的客观性质,既不改变工程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工程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

  风险自留大体上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

  1)非计划性风险自留一般是由于风险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建设工程某些风险的存在,或不曾有意识采取措施,以致风险发生后只能自己承担,它是被动的、非计划性的。例如:损失控制的技术措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在此之前发生的风险事件造成的损失;又如保险合同的谈判也需要较长时间,这些风险对策实施尚未完成之前却发生了相应的风险,成为事实的自留风险。该种风险对策不可能不用,但应尽可能使其不用。

  2)计划性风险自留是主动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选择,是风险管理人员在经过正确的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价后作出的风险对策决策,是整个国际工程风险对策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般应选择风险量小或较小,充其量一般的风险事件作为风险自留的对象。计划性风险自留还应从费用、期望损失、机会成本、服务质量和税收等方面与工程保险比较后才能得出结论。风险自留的适用条件是别无选择、期望损失不严重、损失可准确预测,企业有短期内承受最大潜在损失的能力,投资机会很好,内部服务优良。

  损失支付的方式为

  ①从现金净收入中支出;

  ②建立非基金储备;

  ③自我保险(自我基金);

  ④母公司保险。

  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根据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控制的一方承担。风险转移就是基于如此一个原理进行的。

  1)非保险转移,又称合同转移,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工程风险转移给非保险人的对方当事人。国际工程最常见的有如下3种情况:

  ①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如在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中,业主对场地条件、工程量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总价合同中,业主把汇率、涨价风险也转移给了承包商。

  ②承包商进行合同转让或工程分包。承包商中标承接某工程后,可能由于资源安排出现困难而将合同转让给其他承包商,以避免拖期罚款或亏损,或者将专业技术要求很强而自己缺乏相应技术且成本比分包商高的工程内容分包给当地专业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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