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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治理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1-12-31 7:16:17
   【摘要】本文通过对国内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建设合同管理主要存在市场不规范、合同体系不完备、合同法律意识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作者提出了包括加强建设领域立法和执法、完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等治理策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的法制观念、合同意识越来越强。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界虽然对此已有了充分的认识,但总的来说,合同管理仍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重视合同管理,加强以《合同法》、《建筑法》为重点的法制学习和教育,把合同管理融入经营管理中,依法经营管理,加快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

  一、我国建设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工程合同体系不完备

  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仅有1999年由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F-1999-020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这三种合同文本的内容仅涵盖了施工、勘察设计及监理三方面,只能支持一般的施工承包合同,不能满足各种工程类型的需要。同时,合同的定价方式主要为总价合同,不适应建设工程的多样性。

  (二)部分建筑企业法制观念淡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主要表现在:(1)合同意识普遍缺乏,不重视合同管理。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就将其束之高阁,不去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和内容,直到发生争执和索赔,才将合同找出来。如在《施工合同文本》的推行中,许多建筑企业并未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阴阳合同现象屡禁不止。对于同一个工程项目,有两份合同,即“私下合同”和“正规合同”。“正规合同”按照《施工合同文本》起草,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双方当事人并不真正去履行,它仅用于应付管理部门的审查。而“私下合同”则是双方主要负责人出自私利而另行订立的。它在形式上很不完备,实际上属于违法的不平等合同,给依法履约埋下先天隐患。(2)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方面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尚未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管理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合同文档管理混乱;另一方面大多数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未达到专业化管理的程度。(3)索赔管理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受建筑市场各种主体本身和客观条件的阻碍,导致了索赔工作存在一系列问题:施工企业不懂索赔、不敢索赔、不会索赔;建设单位不准索赔。(4)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与关系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时,只是将签订合同当作一种形式。比如,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往往先实施,在需要付款时后补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将双方的责、权、利划分清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隐患。(5)对合同管理人员要求不严,培训力度不够,造成合同管理人员法律观念不强,合同管理知识缺乏。(6)企业的印鉴、介绍信和空白合同等时常被人借用、盗用。

  二、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治理策略

  (一)加强建设领域的立法和执法

  一是完善建设领域的立法。目前我国已经颁布了《合同法》、《建筑法》、《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由于我国的法律比较原则,不便于实施,建议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二是加强执法。我国法律基础薄弱,执法机制不健全,法治意识和合同观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不适当的行政干预也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活动,给我国建筑合同制度的实施带来很大困难,不利于我国合同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完善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一是完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一步。二是升级合同承包方式。近年来,业主对建筑业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既希望建筑产品成本低,质量好,又希望简化建筑产品购买的组织管理,建筑业能提供更广泛的服务。三是合同定价方式多样化。我国目前常用的定价方式主要为总价合同,而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方式分别有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定价方式。

  (三)建立现代的合同管理模式

  建立合同由企业的法律顾问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分口管理的模式。企业法律顾问部门作为企业合同统一管理部门,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管理中,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和各单位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四)强化履行监控和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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