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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论文资源库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9-12 22:26:00

  摘 要: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建设项目全过程,主要包含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结算等阶段,控制关键在于决策及设计阶段。本文从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实践出发,重点论述了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内容,以期对目前较普遍的全过程控制工作有所借鉴。

  引言:

  工程造价控制是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并具有动态性及复杂性。本文以施工单位出发,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是指施工前的合同签订及施工全过程这个阶段。此阶段主要通过对项目的现场跟踪,就过程中较易产生争议的合同管理.索赔签证.材料价格及进度等涉及费用方面的问题进行控制,使造价符合实际,合理地利用建设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

  一、 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有地质条件.物价.工程量以及天气气候。物价的变化是人力所不能控制的,气候的变化一般情况下也是有规律的,唯有工程量的变化大多来源于工程变更,所以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的重点应该是工程变更。因为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的形成阶段,而施工阶段是工程造价的实现阶段。如果施工中不发生工程变更,造价就不会超出预算的范围。

  二.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 1.合同控制。合同签订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源头,签订合理可靠的合同,能从根本上控制造价.避免合同欺诈,有效地防范合同风险。签订前,应区分明显的工程价款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和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对于明显工程价款条款中的合同价款,采取趋利避害原则,属规模小.工期短的项目可采用固定价款;对于规模大.工期长的,采取可调合同价款,以预防不可预计风险因素。在固定价款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性质是闭口合同;明确允许合同价调整的情况.条件.程序及原则和方法;明确合同价除可调整部分外,其余一概不予调整。在总价合同中,不论计算错误,甚至漏报.错报,只要招标图纸或工程要求已明确,合同价款就不能因此再作调整。在可调合同价款合同中,应明确组成合同价款的单价在结算时是不能调整的;明确工程量的确定原则.依据.程序;对单价以外的合同价部分也应明确;还应明确单价转化为结算总价的方法.依据及计算顺序。对于可转化经济责任条款,由于该类条款所指向的奖罚金额不构成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的要素,且该部分价款关系施工单位的得失,与其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对促使其按承诺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抓环保等会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因此在确定该类条款时应合理确定比例,科学分配奖惩金额,有效地达到该类条款的促进作用。对于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由于其制约效应十分明显,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在签订该类条款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合理规避风险,防范不可预见的经济损失和索赔。 2.索赔管理。认真处理好索赔对项目目标控制很重要。首先承包工程实际造价=合同价+索赔额,索赔的产生易使最终投资超出预计投资,造成投资失控。其次索赔容易引起停工.返工现象,对进度不利。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如合同文件的缺陷.工程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管理等都会造成索赔。熟练掌握处理索赔的方法与技巧,有助于项目的正常开展及造价的合理确定。 索赔的处理首先必须对合同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双方利益纠纷;其次同承包方研究技术.进度及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有文字记录,并争取与会者的签字,同时注意业务往来的文件记录及资料的积累,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第三,索赔发生后,必须按合同及时对索赔进行处理,如果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单项工程的索赔积累会影响承包方的资金周转,使其不得不放缓速度,从而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第四,处理索赔还必须注意双方计算索赔的合理性;第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将预料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告诉承包商,避免由于返工所造成的工程成本增加,这样也可以减轻承包商的压力,减少其想方设法通过索赔途径弥补工程成本上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发生索赔签证时,造价工程师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施工情况,对隐蔽工程.变更签证要进行有效的造价控制,争取第一手资料(隐蔽工程资料.实际施工记录等),为日后的索赔处理.结算提供依据。具体体现在: (1)对施工过程中与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应及时进行三方共同确认。对收方记录,造价工程师应严格核实,经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根据预算及规范规定,拒签施工单位不合理的签证。既为结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节省了许多不应该及不合理的开支。(2)对按图纸要求施工,未发生变更情况下,经核实不作签证;对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工程,经核实确认后再办理变更签证;对于施工单位之间配合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挖.拆.填.修等不予签证部分,由造价工程师提出对这部分工程量分清责任的建议,由责任方承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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